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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林與住民共存新趨勢

    依據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〉規定,以往「林業用地」僅能作為「造林」、「苗圃」使用,林農在林業用地上從事造林,主要以木材收穫為主體,但因生產期間長達20年以上,並不符合經濟收益。
    林務局為此提出「適地發展林下經濟」政策,在不破壞森林環境前提下,讓林農可取得額外收入,即為在林地內經營適合該地域透光性的森林副產物,以「混農林業」經營概念管理林下經濟。
    為確保林業發展,在林下經濟作物的選擇上,除確保該作物不會影響、或能促進林木生長與水土保持之外,亦須考量該作物本身也得具備經濟價值與市場需求,種種評估後,方能成為林下經濟作物。
    由於發展林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,主要在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,須以不破壞森林、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指標。經盤點後,在不破壞林木自然生長及森林植被的條件下,經營森林副產物也得具備經濟價值與市場需求,才可以列為林下經濟技術規範項目。

 

林下經濟的第一階段開放品項

經林試所評估後,目前具有發展潛力的林下作物包括咖啡、山茶、紅豆杉、金線蓮、石斛、阿里山薊、段木香菇、綠梗山葵、山蘇、接種松露青剛櫟、蜂蜜等;但其中又以「段木香菇」、「森林蜂蜜」為兩大重點。為此農委會在108年4月18日開放林下經濟經營使用申請,「林下經濟」第一階段開放品項有「段木香菇」、「台灣金線連」與「森林蜂產品」等產物,接續可能再開放台灣山茶及咖啡,亦採申請制,仍需符合「自然生態、友善環境」的經營準則,以不施肥、不灑農藥,來保持林下完整。

達邦村的林下經濟

近年來林務局大力推廣林下經濟,達邦村部落亦有籌組合作社準備經營「段木香菇及木耳」、「臺灣金線連」與「森林蜂產品」等林下經濟作物,尤其在「森林蜂產品」與「段木香菇及木耳」部分,將成為該社營運主力之一,預期未來將可透過「林下經濟」來吸引青年返鄉工作,並可協助守護森林減少濫墾盜伐案件發生,一舉數得。